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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艺术学院关于外住学生处理细则​

2015年03月12日 10:11  点击:[]

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与稳定,环境艺术学院根据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,结合本学院实际,特制定环境艺术学院关于学生外住处理细则。 

一、凡是环境艺术学院的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公寓内住宿。 

二、凡是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经查实,进行实名登记,辅导员老师通知其家长来学校协同处理。 

三、凡是在校外住宿的学生,如果屡教不改者,本科学生由学院上报学校直接取消颁发学士学位 资格;专科学生不给予办理实习手续,延发毕业证3-6个月。  

四、凡是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取消一切的评优、评先、奖助学金、入党等资格。  

五、学生干部有外住情况,经督查,如情况属实,取消干部资格。  

环境艺术学院  

2015年3月12日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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